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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文物局8月2日消息,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和鼓励优秀著作出版,基金会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也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资助申报。
现将2016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资助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为支持、引领和配合上海在“十三五”期间创作百部文艺精品,本期的项目资助旨在:支持鼓励扶植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优秀文艺创作项目;支持鼓励扶植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创作项目;支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或上海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促进繁荣上海文艺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和散文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2、电视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以及重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制作和对外交流播出。
3、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剧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舞蹈、歌曲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和演出;资助舞台剧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交流演出。
4、美术
资助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水彩画、漫画等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5、文艺作品对外翻译推介
资助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包括文学、舞台剧、电影、电视剧、舞台艺术片及文艺性纪录片的翻译推介,以及文学、舞台艺术、影视和美术等方面的对外展示、展览、演出、展映等交流活动。
6、选题孵化研发
对文艺院团为创作“十三五”期间文艺精品而策划的重大创作项目,资助其选题的孵化和研发,此项由基金会常年受理,纳入基金会“重大招投标”项目中给予申报评审;资助用于院团对剧目策划论证、素材资料搜集和主创人员深入生活等方面的费用。
7、信贷扶持
列入国家重点或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影视、舞台艺术、动漫制作项目,包括相关各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支持和贴息资助。
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诗歌和散文集等创作,及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
2、电视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剧本创作。
3、舞台艺术
资助舞台剧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资助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
4、美术文博
资助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水彩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及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的美术与文博展览。
5、网络文艺
(1)网络文学 资助由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对网络优秀中短篇小说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以及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资助网络文学作家深入生活,组织相关的学习培训项目;资助对网络文学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优秀原创文学作品的网络传播、推介和评论;资助传统文学作品数字化出版。
(2)网络剧(此专指由网络播出平台自行制作或委托制作的、供网络平台播出的连续剧以及网络大电影) 资助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和网络创新示范意义的网络剧剧本;资助优秀的(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内容)网络剧拍摄制作;资助相关网络剧的评论研讨;资助有关编创人员深入生活和学习培训的项目。
6、文艺评论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和优秀的文学、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网络文艺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受本市文艺制作单位或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和评审)。
7、人才培训
为培养文艺领域紧缺人才,资助受本市文艺院团委托、由院校或专业机构组织的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艺培训等项目。
8、青年编剧
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编剧的舞台剧和影视剧的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影视剧拍摄。
9、文化活动
资助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映展演等。
10、信贷扶持
凡申报基金会影视、舞台艺术、动漫、美术展览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资助的,不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多种所有制的项目申报单位,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上述各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均详见基金会各艺术门类的资助实施细则,有关细则通过基金会网站公布。)
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1、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资助本市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学习培训和成果展示项目。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详见《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网站发布。
2、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资助本市出版社出版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方面的优秀学术著作及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的出版项目(文学原创类和连环画项目不在此专项资助范围,由基金会重大或一般项目资助)。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详见《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网站发布。
3、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4、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注: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院团和剧场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通过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
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资质
(1)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2)凡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均可申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项目;凡上海注册的出版单位,均可申报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和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只接受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项目资助申报。
2、申报时间
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8月2日起,至8月22日截止,并请于8月26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基金会一般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8月2日起,至8月25日截止,并请于8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8月2日起,至8月25日截止,并请于8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申报流程
(1)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方请登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网站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写相应的《2016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并上传申报者身份证明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建议申报者注意各受理点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路拥堵,延误申报(仅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2)提交后台审核材料:各受理点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核查,如遇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材料缺少等问题,将予以退回。申报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后提交,等待审核确认。请申报者关注申报平台,了解项目申报反馈信息。
(3)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于各受理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按规定将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材料须面交并办理手续,谢绝快递和邮寄)。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大酒店客房中心107室电话:24022230、64450154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评审办公室
电话:62818587、62815037-304/313/315/550/553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地址:高安路17号 电话:24022190、24022325
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地址:绍兴路5号 电话:64311104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黄陂北路200号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部
电话:63868686-1206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岳阳路168号2号楼 电话:64376722
内容来源: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文物局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