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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16年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27 16:26:46

一、资金名称: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报依据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版)》

 

三、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专业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报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补助经费,在静安区注册或备案的法人及组织优先。

 

四、资金分类

专项资金分为补助和奖励两类。

补助指对申报项目根据艺术质量、规模大小、社会效益、成本投入等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资助。

奖励指对申报单位上年度所获荣誉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

 

五、申报重点

1.文艺创作项目补助

创作题材紧紧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主题,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静安特色,讲好静安故事,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优秀作品。

2.文化活动项目补助

具有广泛影响力、社会效益好的文化节庆类、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等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

3.历史文化传承项目补助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上海、静安特色,区域内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开发与传承项目,静安历史文化普及推广等项目。

4.优秀原创作品、优秀文艺团队奖励

奖励在上一年度内,在国家、上海市和静安区的文化类赛事、评选中的获奖作品、团队和项目。

5.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项目

 

六、评审程序

静安区文化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七、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策划方案并且本年度内能实施完成。

所有申报补助的活动项目应是在静安区域范围内实施。

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

1.81日起开始公开受理,申报者请在静安“智”文化服务平台网站(www.jazwh.com)自行下载申报书,并于810日前,将申报书按要求填妥后发送到jawhfz@163.com

2.资助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策划书及有关稿件、照片、音像资料等(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3)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3.奖励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若已获得国家、市、区各类荣誉的,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四份);

(2)项目的效益及社会影响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四份)。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联系方式

    人:吴芳艺、朱慧麟

联系电话:62322062

        真:63175847

        址:大统路480202009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时间: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

电子邮箱:jawhfz@163.com

 

内容来源:海上文化-智文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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