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086-21-36363336
传真:0086-21-36363337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2002室
E-mail:xcp@xinhuapark.com
网址:www.xinhuapark.com
邮编:200072
一、资金名称:
二、申报依据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版)》
三、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专业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报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补助经费,在静安区注册或备案的法人及组织优先。
四、资金分类
专项资金分为补助和奖励两类。
补助指对申报项目根据艺术质量、规模大小、社会效益、成本投入等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资助。
奖励指对申报单位上年度所获荣誉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
五、申报重点
1.文艺创作项目补助
创作题材紧紧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主题,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静安特色,讲好静安故事,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优秀作品。
2.文化活动项目补助
具有广泛影响力、社会效益好的文化节庆类、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等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
3.历史文化传承项目补助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上海、静安特色,区域内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开发与传承项目,静安历史文化普及推广等项目。
4.优秀原创作品、优秀文艺团队奖励
奖励在上一年度内,在国家、上海市和静安区的文化类赛事、评选中的获奖作品、团队和项目。
5.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项目
六、
静安区文化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七、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策划方案并且本年度内能实施完成。
所有申报补助的活动项目应是在静安区域范围内实施。
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
1.自8月1日起开始公开受理,申报者请在静安“智”文化服务平台网站(www.jazwh.com)自行下载申报书,并于8月10日前,将申报书按要求填妥后发送到jawhfz@163.com。
2.资助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策划书及有关稿件、照片、音像资料等(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3)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3.奖励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若已获得国家、市、区各类荣誉的,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四份);
(2)项目的效益及社会影响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四份)。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芳艺、朱慧麟
联系电话:62322062
传 真:63175847
地 址:大统路480号20楼2009室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时间: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
电子邮箱:jawhfz@163.com
内容来源:海上文化-智文化服务平台